
來源:中國證券報
中登公司1日發布合伙企業等非法人組織證券賬戶開立業務操作指引,對剛剛獲得開戶資格的合伙企業、創投企業開立證券賬戶作出詳細規范,針對市場關注的創投企業開戶,指引要求須提交商務部頒發的證書或相關部門的備案文件。指引自2009年12月21日起施行。
該指引與證監會此前修訂的《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契合,詳細規定了合伙企業、創投企業開立證券賬戶,須提交的資料和有關規定,包括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或其他國家有權機關頒發的合伙組織成立證書)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合伙協議或投資各方簽署的創投企業合同及章程(須加蓋企業公章);全體合伙人或投資者名單、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負責人證明書(須加蓋企業公章),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負責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負責人對經辦人的授權委托書(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以合伙企業營業執照上的記載為準,有多名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的,由其中一名在授權書上簽字;執行事務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其委派代表在授權書上簽字);《合伙企業等非法人組織證券賬戶注冊申請表》;
指引特別提及,創投企業還須提交國家商務部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省級(含副省級城市)以上創業投資管理部門出具的創投企業備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