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資界2月12日消息,財經網引用接近國家發改委PE備案人士的話語稱,發改委將強制性提高PE/VC基金的出資人資格,對于基金規模在5億元以上的資金,單個投資人最低出資1000萬元。
在于2011年年底出臺的《關于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中,發改委“建議”單個投資者對股權投資企業的最低出資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而在此處,“建議”已正式升級為“強制”。同時,已在發改委備案的多支基金已經將出資人資質要求提高為“至少投資1000萬元”。
中小LP的出路 FOF的春天
如該政策正式實施,受沖擊最大的無疑是中小LP。對于散戶而言,僅投資于一支大型PE/VC基金不利于分散風險,而同時投資多支基金卻必然面臨著資產流動性的壓力。因此,一方面,大型基金的LP將逐漸演變為以機構投資人為主,個人散戶將逐漸淡出;另一方面,中小投資者將逐步轉向投資FOF基金,由FOF基金代為投資大型PE/VC基金。
亟待出臺FOF細則
在《關于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中規定,投資者為集合資金信托、合伙企業等非法人機構的,應打通核查最終的自然人和法人機構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并打通計算投資者總數,但投資者為股權投資母基金(FOF)的除外。
“問題是怎么界定FOF目前還沒有定義。”國創母基金的一位投資人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時表示。如果在未來出臺的FOF管理細則中明確規定在發改委備案的FOF基金需滿足每個LP出資不低于1000萬元,那么中小投資人將徹底無緣大型PE/VC基金的投資。
助推中國PE/VC行業發展
盡管這項政策對中小投資者、FOF基金來說非常殘酷,但這對中國PE/VC行業的發展,以及眾多的PE/VC投資人而言無疑是好處多多。
對于大型PE/VC基金而言,未來的出資人將主要為機構投資(社保基金、FOF基金),這些機構的風險承受能力較高、并可以進行長期投資,有利于PE/VC投資更多中早期項目;對于社保基金等機構而言,在嚴格政策下能夠在發改委備案部分證明了這些PE/VC基金的優秀性,社保基金的投資將更為安全。
同時,大型基金LP出資下限的規定并沒有完全切斷中小型投資者的投資途徑。對于中小型LP而言,如果未來的政策許可,他們可以通過投資FOF基金來間接投資大型PE/VC基金,也可以以個人投資者的身份投資規模小于5億元的基金。
據此前財經網的報道,發改委最早擬于2月底再次舉行閉門會議,以進一步商討升級版備案的落實情況。投資界將持續關注此事件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