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國證券網
國家外匯管理局昨發布《關于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規范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簡稱RQFII)境內證券投資試點業務。
通知指出,除開放式基金外,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其他產品或資金的投資額度按發生額管理,即累計匯入資金不得超過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投資額度。前款產品和資金應在每次投資額度獲批之日起6個月內匯入投資本金,未經批準逾期不得匯入。投資本金鎖定期為1年。
該鎖定期是指自人民幣合格投資者足額匯入本金之日起計算,禁止其將投資本金匯出境外的期限。未在規定時間內匯足本金的,自投資額度獲批之日起6個月后開始計算。
外匯局稱,對人民幣合格投資者發起設立開放式基金投資額度實行余額管理,開放式基金累計凈匯入的人民幣資金不得超過經批準的投資額度。
通知還要求,人民幣合格投資者不得轉讓、轉賣投資額度給其他機構或個人使用。已取得投資額度的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如自獲批額度之日起1年內未能有效使用投資額度,外匯局依據相關情況調減其投資額度直至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