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
隨著《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及其配套規劃的發布,業內人士表示,目前我國已初步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創業投資政策法律體系,其改進與完善方向日趨明朗。
創投政策法律體系初步確立
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司長徐林表示,自國家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商務部等十部委聯合制定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實施以來,隨著有關部門的積極推進,我國已初步確立起比較完善的創業投資政策法律體系。
一是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2007年2月聯合出臺了《關于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通知》(31號文)。
“特別是后來出臺的新《企業所得稅法》還以法律形式既明確了31號文所確立的基本原則,又為今后修訂完善創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留下了操作空間。隨著今后對實際運作情況的總結,促進創投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將越來越完善。”徐林說。
二是2008年經國務院批準,由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為運用財政資金引導民間資金,設立創投企業以及引導創投企業投資中早期企業與需要國家重點支持的企業提供了政策框架。
三是2009年3月31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發布,進一步完善了創投的退出通道。
四是國家發改委日前已核準蘇州創業投資集團發行5億元企業債券,開創了創投企業通過債權融資增強投資能力試點的先例。同時,國家發改委還正在研究探索通過向銀行借款等方式增強創投企業投資能力的可行性。
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王建凡表示,之所以將創投稅收優惠政策寫進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就是為了向市場發出強烈信號:我國已經將創投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下一步將按照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的基本原則進一步完善,以使創投企業迎來更美好的前景。
據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處長宋哲透露,為貫徹實施好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一條以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七條關于創投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國家財稅部門將盡快出臺新的促進創投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并將提高政策實施的操作性。
創投引導基金指導意見初顯成效
為鼓勵創新創業,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目前各地紛紛設立創投引導基金。據了解,除北京、陜西、內蒙、杭州、成都等地已經設立創投引導基金外,遼寧、山東、四川、云南、貴州、浙江、深圳、南京等地已經獲得當地政府批準,正在積極籌備設立創投引導基金。
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副司長曹文煉表示,在當前全國各地都在積極設立創投引導基金的熱潮下,要堅持量力而行的原則,特別是要避免創投引導基金偏離扶持創業投資的政策方向。
同時,曹文煉表示,《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發布以來,在短短半年不到的時間里,已取得三方面成效。
一是由于明確了通過創投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金設立創投企業和引導創投企業投資方向的意義,促進了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地方政府對設立創投引導基金的共識,扭轉了過去政府部門熱衷于通過財政出資直接設立國有創投公司的局面。
二是由于規定了創投引導基金的資金來源、管理運作、監管與指導、風險控制和組織實施等事項,有效提高了各地設立創投引導基金的操作性。
三是由于確立了創投引導基金按事業法人形式設立和納入公共財政考核的管理體制,有效解決了創投引導基金在過去只能以財政賬戶形式存在,或一旦按照公司形式設立便被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考核而帶來的種種障礙。
“為鼓勵創投基金多元發展,應進一步加快完善相關配套政策與法規。”北京大學創業投資研究中心研究員劉健鈞教授說。不過,他認為,由于我國經濟信用和政策法規體系的完善尚需一個過程,特別是創投機構投資人和管理人都還需要經過歷煉,所以宜以理性、務實和對投資者負責的精神,推進有關制度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