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將高風險農信社 單一持股比放寬至20%
發布時間:2015年10月30日
信息來源:浙商創投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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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報道 2014-03-06 23:54:41 來自:21世紀經濟報道 作者:丁默
中國銀監會歷來有“兩會”期間推出鼓勵農村金融支持措施的慣例。
“下一步,對于運營穩健、設立時間較長、風險管控能力強等符合條件的村鎮銀行,可探索進一步降低主發起行持股比例,同時也可以探索主發起行退出試點。”3月6日,銀監會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有關負責人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采訪時如是表示。
同日,銀監會《關于做好2014年農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指出,穩步培育發展村鎮銀行,“要進一步提高民間資本的參與度,堅持股東本土化和股權多元化……優先引入當地優質企業和種養大戶投資入股,科學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的持股比例。”
不過,上述銀監會負責人也重申,目前仍按照村鎮銀行主發起行最低持股比例15%的監管要求來實施。
2012年5月,銀監會出臺《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支持民間資本參與村鎮銀行發起設立或增資擴股,并將村鎮銀行主發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
如何主拓寬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渠道和方式,是2014年“兩會”核心金融改革議題之一。
銀監會主席尚福林曾撰文指出,下一步,一方面要引導民間資本參與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重組改制,讓投資入股的民資具有更多話語權,引入更靈活的民營機制;另一方面要試辦由純民資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處置高風險農信社
2014年,農信社產權改革大旗下,民間資本參與農村金融機構重組改制的機會將不斷涌現。
“要穩步推進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3月6日,上述銀監會有關負責人指出,在總體保持縣域法人地位穩定、維護體系完整的前提下,積極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培育合格的市場主體。
“吸收社會民間資本入股,目的增加資本金,擴大信貸投放的能力。”銀監會指出,引入新股東后,股東要做出“機構定位不改變”的承諾。同時,為了保證發展戰略不發生偏差,監管要求農村商業銀行在董事會下設立“三農”委員會。
值得關注的是,2014年,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面臨資產質量反彈壓力依然巨大,為此,銀監會要求加快處置高風險機構。
如何處置高風險農信社,通常通過政府支持、引入社會資本和戰略投資者三種渠道予以解決。監管機構更為看重引入社會資本參與高風險機構重組改造的意義,為此專門制定了一項允許適當放寬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的要求。
“一般情況下,入股農信社的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比例是10%,以保持公司治理有效性,防止機構被大股東控制。但是,對高風險機構,為初期重組改造方便,銀監會允許單一股東持股到20%。這一比例有可能還可以進一步提高。”銀監會上述有關負責人如是表示。
來自銀監會的數據顯示,目前民資占比超過50%的中小銀行已有100多家,有的還是100%的全民資;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民資占比已近90%,村鎮銀行民資占比達到71%。
在農信社體制改革方面,銀監會反復強調省聯社要切實淡出行政管理,強化服務功能。
“三農金融債”+涉農不良容忍度5%
此外,銀監會還表示,支持由社會資本發起設立服務“三農”的金融租賃公司,鼓勵縣域組建政府出資為主、重點開展涉農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機構。
在城鎮化和縣域經濟崛起的背景下,銀監會也提出要穩定大中型銀行的縣域網絡布局,“探索城鄉網點設立掛鉤政策,嚴格限制現有鄉鎮網點撤并,適度提高農村地區網點覆蓋水平。”
銀監會還鼓勵商業銀行單列涉農信貸計劃,下放貸款審批權限,持續提高縣域存貸比。
值得關注的是,2014年,銀監會放棄了連續多年“涉農信貸保持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這一略帶僵化的規定,借用銀監會上述負責人的話說,此舉部分原因是防止機構數據造假。
同時,參照小微金融債的差異化監管措施,3月6日,銀監會還提出,符合條件的機構可發行專項用于“三農”的金融債,增加支農信貸資金來源,對募集資金發放的涉農貸款不納入存貸比考核。
“2014年,銀監會要落實差異化監管政策,適度提高涉農不良貸款容忍度。”銀監會上述負責人透露,涉農貸款不良容忍度可提高至5%,“要控制風險,確保不會出現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