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一輪改革或合并機構 審核效率有望提升
發布時間:2015年10月30日
信息來源:浙商創投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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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財經日報 蔣飛 2013-09-25 08:12:39
肖鋼到任剛剛半年,證監會已開始醞釀新一輪機構調整。接近監管部門的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證監會可能會考慮在今后的一段時間內“合并同類項”,把一些監管業務類似或者相互關聯的部門整合到一起,同時針對債券等較前沿的領域新設部門以加強協調。
市場上已經流傳此次改革的更具體的方案,甚至開始熱議由此引發的司局級干部的人事調整。記者未能核實這些版本的傳言,但上述接近監管層的人士說,有關機構調整的討論在中秋節前就已經展開。
近年來隨著資本市場的廣度和深度不斷提升,證監會的監管范疇也逐步擴大,并相應地設立了一批新的局級監管部門。這些部門的設置往往是應一時一地的需要,積累到一定時候又存在部門間彼此協調問題。一些市場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適當時候做減法,將有利于提高證監會的行政審核效率,對市場是好事,因此樂見其成。
從加法到減法
2006年以來,證監會新增的一線業務部門包括公眾公司部、創業板發行監管部、上市公司監管二部和投資者保護局等。其中2009年成立的創業板部以及2012年成立的上市公司監管二部都是直接服務于創業板市場的監管需要。
在實踐中,創業板部與主管主板市場的發行部雖然執行的基本監管原則一致,但是兩個部門出臺的規章還是有不少的區別,特別是具體工作中掌握的尺度和政策口徑經常差異較大。究其原因,既有主板和創業板各自不同特點的因素,也有“因人而異”的人為原因。
一些從事IPO業務的投行人士告訴記者,創業板部與發行部的工作流程、對報送材料的要求在細節、格式方面的差異很大,為此投行人員之間經常需要切磋交流,仔細體會已有的案例以及相關部門的窗口指導。但這還不是最麻煩的。
“兩個部門的審核尺度不同,一樣是擬上市公司,有的要求披露非常詳細,有的卻相對寬松。有經驗的投行人員能夠利用這種差別,但對市場整體而言是不公平的。”一位保薦代表人對記者說。
“創業板與主板分開審核本來就沒必要,搞得標準還不統一。如果兩個部門能夠合并,應該是能提高效率。”另一位保代說,“但我們作為中介機構更關心的是,標準往哪個方向統一,何時統一?”
上市公司二部負責創業板上市公司監管,包括其重組事項。雖然這個部門成立時間很短,但未來其與分管主板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一部之間,也很有可能出現與兩個發行部門類似的問題。
協調新領域
如果說合并兩個發行監管部門以及兩個上市公司監管部是做減法,那么將機構部、基金部以及負責期貨公司監管的期貨二部放到一起,則有可能是為了協調證券、基金和期貨三大類證券機構的統一監管問題。
去年9月,張育軍從上海證券交易所總經理任上履新證監會主席助理,分管上述三個局級部門的工作。此時就已經可以看出證監會將三大類證券機構全盤考慮的用意。
事實上,整個金融領域近年來越來越呈現出業務領域相互滲透的趨勢,這在資產管理以及資本中介業務方面最為明顯。因此,郭樹清擔任證監會主席期間,提出轉變監管理念,放棄以機構類型劃分監管范疇的做法,向功能監管和行為監管過渡。
新《基金法》今年6月生效后,至少是在證監會監管的三大類機構內,這種融合趨勢越發明顯。比如證券公司可以開展公募基金業務;期貨公司也可以進行包括股票、債券和衍生品在內的資產管理業務;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均可以通過“大資管”的概念介入新型的資本中介業務,直接服務于投融資雙方。
面對這些新的趨勢,繼續按照既有的部門格局顯然費時費力。本報記者就相關問題向證監會機構部、基金部提問時,往往會遇到這樣的答復:這件事情需要機構部(基金部)出具意見。由此可知,進行部門整合絕非突發奇想,而是出于現實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