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光大證券案:證監會回歸監管核心使命開始
發布時間:2015年10月30日
信息來源:浙商創投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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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2日 01:22 上海證券報
歷史車輪的前進總是偶然與必然糅合、伴生,而不避諱問題、正確處理問題的過程,則不斷昭示著“發展是發展的通行證”這樣一個道理。光大證券案的發生是一個偶然,而其查辦、懲處的過程卻成為一個“標桿”和開始。
通過此案,監管執法者用實際行動向全市場闡釋了其所提出的稽查執法精神與原則,也讓市場更加清楚地看到了監管改革從理念到方法,再到實踐的嚴密邏輯鏈條。
光大證券案是我國資本市場建立以來首個因交易軟件缺陷引發的、影響范圍廣而負面的極端個別事件,因其特殊并無先例可考。在如何對該案定性、處理上,法學界并非沒有爭議。作為影響廣泛、惡劣的重大案件,如何處罰,也不能說不考驗監管層的智慧。
然而,證券市場是法治市場,再大的考驗,用證監部門的核心使命——維護市場法治與“三公”原則,維護中小投資者權益——來檢驗,亦可明晰。
證監會主席肖鋼近期針對證監會稽查執法工作密集表態,提出嚴格、公正、文明三大執法原則,要求“穩、準、狠”嚴懲違法違規,大幅提高包括經濟成本在內的違法成本;要求高效執法,“不能一個案子拖兩三年”;要求注重法治理性精神,做到寬嚴相濟。
這些理念逐一落實在了光大證券案的查處當中,并最終體現于“重、快、嚴”的處罰結果:針對公司內幕交易予以“沒一罰五”頂格處理,4名涉案責任人被終身市場禁入,這創出資本市場罰單歷史之最;案件自8月16日發生到查明原因、審理終結,確定處罰措施僅14個自然日,效率之高出人預期;除內幕交易外,公司董秘因信息誤導獲罰,公司無限期整改,自營業務因不符監管要求被叫停,案件所涉違法違規行為被全面懲處。
如此看來,光大證券處罰結果的落地,既是對執法者查處有極端特殊性、有法律爭議、影響廣泛案件能力的一次試煉,更是監管層以實際行動,向全市場闡釋了其所提出的稽查執法精神與原則。
光大證券案被市場廣泛評價為證監會監管執法的“標桿”,這個“標桿”的意義,既指向監管執法者,又指向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等市場主體,也指向范圍廣大的作為投資人的市場參與者。
對監管者來說,光大證券案是一個執法“標桿”。案件雖然事發偶然、案情特殊,但既為“標桿”,就意味著其查處本身并非特例。
加強監管執法是當前我國資本市場監管轉型的著力點,稽查執法則為證監會的基本職責和核心工作。對光大證券案的嚴厲查處,是監管層對禁止不當交易、維護市場公正決心的嚴正重申。
同時,證監會日前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稽查執法工作的意見》,光大證券案是意見下發后證監會查處的首個A類案件,過程中啟用特別工作程序,確保了查辦質量和效率。這也為日后監管部門查辦同類案件提供了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