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回應市場熱點:PE備案與否和IPO發行條件無關
發布時間:2015年10月30日
信息來源:浙商創投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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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證券報 郭玉志 2013-08-26 08:29:27
中國證監會昨日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對于市場關注的光大證券事件中ETF基金管理人是否擔責、PE無法備案導致所投企業IPO申請受阻、股指期貨是否結構性多空失衡等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在光大證券事件中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同時,他指出,PE基金是否已在國家發改委或地方政府部門備案與企業IPO發行條件無關。目前正在對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意見進行完善,并沒有新的口徑變化,將適時發布實施。
ETF基金管理人在光大事件中并不違規
根據此前中國證監會通報,初步核查,光大證券異常交易案中,其累計申報買入234億元,實際成交72.7億元。同日,光大證券將18.5億元股票轉化為ETF賣出,并賣空7130手股指期貨合約。
對于作為ETF管理人的基金公司在光大證券事件中是否負有責任的問題,新聞發言人表示,根據ETF的合同約定以及證券交易所ETF業務實施細則的規定,投資者只要按照ETF申購贖回清單備足有效的股票和現金,基金管理人應當確認ETF申購申請。此外,投資者申購ETF時如果使用當日買入的股票,只要證券交易所確認股票交易成功并進行正常結算,ETF的申購申請即可確認成功。光大證券事件中,證券交易所對光大證券當日的所有股票交易確認成功并進行了正常結算,因此,其申購ETF使用的股票有效。綜上,上證50ETF、上證180ETF的基金管理人接受并確認光大證券申購ETF的申請,符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并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相關規則,基金管理人在光大證券事件中無權拒絕光大證券申購ETF的申請。一是從實際操作來看,基金管理人未獲得公開、權威信息以證明發生了異常事件,沒有暫停ETF申購贖回的充分理由。二是光大證券事件不屬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約定的暫停申購贖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無權暫停申贖,如果基金管理人允許暫停申贖,不僅會違反基金合同,還可能影響其他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股指期貨并不存在失衡現象
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也引起了市場對股指期貨的關注,對于股指期貨市場是否存在失衡的現象,證監會發言人指出,股指期貨的走勢反映的是滬深300指數現貨市場變化。股指期貨和其他期貨品種一樣,每一張合約成交是多空雙方達成一致才形成的,有多必有空,有空必有多,因此多空是平衡的。投資者根據自身的資產配置、風險判斷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有利于股票現貨市場的穩定健康運行。
據介紹,滬深300股指期貨上市以來,市場運行平穩,功能逐步發揮,為投資者提供了有效的風險管理工具,逐漸成為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對股票現貨市場的積極效應也在日益顯現:一是股市內在穩定性有所提高,股市大幅漲跌天數明顯下降;二是為投資者提供了避險手段,滬深300指數成份股持股穩定性明顯增強;三是促進了機構投資者的產品創新,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務能力和水平。
PE備案與否和IPO發行條件無關
近日,有媒體報道,國家發改委暫停PE基金備案,導致PE基金所投企業IPO申請受到影響,對此,證監會予以了澄清。
發言人指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證監會受理和審核企業IPO申請時,如果申請企業的股東存在PE基金,視同一般股東對待,該PE基金是否已在國家發展改革委或地方政府部門備案與企業IPO發行條件無關。
同時,今年6月,中央編辦將包括創業投資基金在內的私募股權基金監管職能賦予證監會后,證監會即結合貫徹實施《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央編辦關于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研究起草統一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法規。該法規發布實施后,證監會將基于基金業協會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進行登記備案后所提供的基礎性信息,對各類私募基金實施監督管理。
據介紹,證監會將盡快推動出臺相關管理法規,并與發展改革委建立共同促進私募股權基金持續健康發展的協調配合機制。
正在對聯創節能核實情況
對于聯創節能涉嫌違法違規的情況,發言人指出,8月7日,媒體報道證監局在年報監管和現場檢查中發現聯創節能存在存貨管理混亂、存貨明細賬與倉庫保管賬不符等問題。8月8日公司臨時停牌,8月12日公司發布澄清公告并復牌。目前證監局正在進一步核實相關情況,同時將嚴格按照規定對查實的問題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