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力推各省加快設立小微企業創投引導基金
發布時間:2015年10月30日
信息來源:浙商創投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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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26日 09:22:00 來源:證券時報網
國家正通過做加法和做減法兩方面扶持小微企業的發展。
繼國務院常務會議剛剛決定對小微企業實行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減法政策之后,國家發改委昨日又發布相關加法政策,即要求各省加快設立小微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吸引社會資本設立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投資于小微企業。
國家發改委昨日發布的《關于加強小微企業融資服務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各省級備案管理部門應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加快設立小微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吸引社會資本設立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投資于小微企業。已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應加快研究出臺鼓勵所投資創業投資企業支持小微企業的激勵制度,可采取對參股創投企業設置投資小微企業的最低股比要求、支持參股創業投資企業加大對孵化器類企業投資,對投資小微企業的項目進行跟進投資等措施,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清科資本一位投資經理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他去年投資的一些企業有些可以說是小微企業,如某些剛剛創立的生物醫藥公司,目前可能只有發展思路和相關研發人才,基本上沒有銷售收入甚至虧損,但因為覺得有前景,還是愿意投;但對于其他行業的一些企業,則要求會高一些。
《意見》還表示,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產業投資基金發行企業債券,專項用于投資小微企業;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產業投資基金的股東或有限合伙人發行企業債券,擴大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產業投資基金資本規模。
此外,《意見》要求,要進一步完善“統一組織,統一擔保,捆綁發債,分別負債”的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相關制度設計,簡化審核程序,提高審核效率,逐步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規模。對于集合債券發行主體中募集資金規模小于1億元的,可以全部用于補充公司營運資金。
同時,還要擴大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試點規模。在完善風險防范機制的基礎上,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和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試點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募集資金在有效監管下,通過商業銀行轉貸管理,擴大支持小微企業的覆蓋面。鼓勵地方政府出臺財政配套措施,采取政府風險緩釋基金、債券貼息等方式支持“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穩步擴大試點規模。
《意見》稱,要鼓勵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投向有利于小微企業發展的領域。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產業投資基金、企業債券滿足產能過剩行業的小微企業轉型轉產、產品結構調整的融資需求。嚴格限制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財政出資的股權投資企業、產業投資基金間接或直接投向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違規在建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