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06-08 08:23 來源:北京青年報
“證監會昨天就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正式對外征求意見。征求意見21日結束后,監管部門將根據反饋意見修訂并正式發布。方案發布后,在審企業已完成審核進程,且符合新方案要求的,就具備了給予核準上市批文的條件。”
關鍵詞:新股發行市場化
擬IPO企業招股書實行“受理即披露”
擬IPO企業招股書預披露時間進一步提前,實行“受理即披露”。已被證監會受理的IPO在審企業,可以申請先行發行公司債。
關鍵詞:發行方誠信約束
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
發行人控股股東、持有發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管應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開承諾,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公司上市后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
關鍵詞:新股定價市場化
量化個人投資者報價人數
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下的,提供有效報價的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應分別不少于20人;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提供有效報價的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應分別不少于50人。有效報價人數不足的,應當中止發行。
網下配售的新股中至少40%應優先向公募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配售。
關鍵詞:中介機構
業績“變臉”追責保薦機構
發行人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當年即虧損的,證監會將自確認之日起即暫不受理相關保薦機構推薦的發行申請,并移交稽查部門立案稽查。
發行人、中介機構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及相關法律文書涉嫌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移交稽查部門立案查處,暫停受理相關中介機構推薦的發行申請;查證屬實的,自確認之日起36個月內不再受理該發行人的股票發行申請,并依法追究中介機構及相關當事人責任。
關鍵詞:信息披露
財務數據不得隨意更改
方案明確要求,招股書預先披露后,發行人相關信息及財務數據不得隨意更改。審核過程中,發現發行人申請材料中記載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實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實質性差異的,證監會將中止審核,并在12個月內不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推薦的發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