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近日,中國銀監會出臺《關于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下稱《意見》),在“銀十條”基礎上提出了15條具體措施,繼續推進小微金融差異化監管政策。
向小微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
2011年6月,銀監會曾經發布《關于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下稱“銀十條”),支持商業銀行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同時在存貸比考核和不良率容忍度等方面均實行了“定向寬松”。
此次,《意見》指出,要以提高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拓寬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覆蓋面為工作目標,督促商業銀行單列年度小微企業信貸計劃,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同時,鼓勵和引導商業銀行尤其是中小銀行加大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的建設。
為了提供正向激勵,《意見》明確,對于小微企業授信客戶數占比與平均授信余額占比達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商業銀行,可允許其一次同時籌建多家同城支行,且不受“每次批量申請的間隔期限不得少于半年”的限制。
與“銀十條”相比,《意見》增加了不少新亮點。一方面,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根據小微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金融需求特點,由單純提供融資服務轉向提供集融資、結算、理財、咨詢等為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
另一方面,引導商業銀行在提升風險管理水平的基礎上,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抵質押方式,研究發展網絡融資平臺,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服務渠道。
不僅如此,《意見》指出,在推進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工作中,優先選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成效顯著、風險管控水平較高的商業銀行,進一步拓寬小微企業貸款的資金來源。
隨著《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的頒布實施,《意見》明確,在權重法下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貸款適用75%的風險權重,在內部評級法下比照零售貸款適用優惠的資本監管要求。
提高收費透明度
銀監會重申,將引導商業銀行有序開展專項金融債的申報工作,同時獲準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的商業銀行應實行專戶管理,確保募集資金全部用于小微企業貸款。
《意見》指出,督促商業銀行在收益覆蓋成本和風險的前提下,在國家利率政策允許的浮動范圍內,自主確定貸款利率。為了防止亂收費增加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銀監會強調,嚴禁在發放貸款時附加不合理的貸款條件,提高收費透明度。
銀監會并稱,將積極推動商業銀行加強與地方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爭取在財政補貼、稅收優惠、建立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不良貸款核銷等方面獲得更大支持。
銀監會相關人士指出,《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通過更為有力的正向激勵政策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將有助于商業銀行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水平和能力。
截至2012年12月末,全國用于小微企業的貸款(包括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貸款和小微企業主貸款)余額達14.77萬億元,其中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余額12.04萬億元,比全部貸款增速高2.62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