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國證券報
證監會5日公布《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向社會征求意見。這意味著我國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即將開閘。
《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員工持股計劃是指上市公司根據員工意愿,將應付員工工資、獎金等現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資產管理機構管理,通過二級市場購入本公司股票并長期持有,股份權益按約定分配給員工的制度安排。每年度用于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于最近12個月公司應付員工的工資、獎金等現金薪酬,且數額不得高于其現金薪酬總額的30%。每次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其所購股票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個月。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0%,單個員工所獲股份權益對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員工持股計劃不設行政審批要求,以信息披露規范予以監管。從成熟市場經驗來看,員工持股計劃實施成功的重要因素就是稅收優惠,證監會正在就這一問題同相關部門積極溝通。
這位負責人介紹,員工持股計劃采用選任獨立第三方機構的管理方式,將員工持股計劃委托給合格的資產管理機構管理,具體資產管理機構由當事人選擇。“信托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都可以”。為防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輸送及內幕交易,《暫行辦法》對于資產管理機構的獨立性作出嚴格的規定。資產管理機構不得管理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也不得管理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與其受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