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 ChinaVenture 作者: 馮坡
2012年3月3日和3月5日,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和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相繼開幕。作為2012年中國政治經濟工作的風向標,“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人大提案、政協議案以及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的公開言論,都成為判斷未來政策走向的重要依據。在今年“兩會”關于經濟領域的訊息中,鼓勵民營資本、扶持中小企業成為重要議題。
ChinaVenture投中集團分析認為,私募股權投資既是民營資本重要的投資渠道,又對中小企業發展有良好的促進作用,未來將獲得更多政策支持。本次“兩會”關于拓寬PE基金募資來源、放寬保險、銀行投資PE門檻的相關提案及議案,也有望解決當前PE行業面臨的募資困境。此外,新修訂的《基金法》也將在本屆兩會上接受審議,并有望今年出臺,如果PE基金能夠納入其中,那么中國的PE行業也將迎來規范化發展的新契機。
鼓勵中小企業發展 健全融資體系建設
在全國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上,由民建中央、農工黨中央、全國工商聯聯名提交的《關于強本固基維護實體經濟堅實基礎的提案》被列為大會一號提案。“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同時,要更加重視民間資本投資渠道的拓展”的建議在上述提案中被排在首位。而縱觀本次兩會經濟領域的眾多提案,也多與上述主題相關。
對于鼓勵中小企業發展,建議的主要導向一是減輕中小企業的稅費負擔及融資成本,二是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在全國工商聯提交議案中,對降低企業創業負擔提出了諸多具體建議,比如繼續加大中央財政中小企業專項資金投入、加大初創小型微型企業稅收支持、運用積極就業政策中培訓補貼等。全國人大代表、富潤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趙林中則建議制定《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法》,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在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方面,各建議的主要方向是建立、健全中小微企業融資體系,一方面是加強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在信貸額度上向中小微企業傾斜。比如全國政協委員、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即建議,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規模應定向寬松,、擴大商業銀行小型微型企業金融債的發行規模。另一方面則是倡導金融創新,使民營資本成為中小微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而其主要內容即民間借貸的合法化、經營規范化——這也是拓寬民間資本投資渠道的主要形式。
開拓民營資本投資渠道 放開民間借貸
對于拓寬民營資本投資渠道,本次兩會多項議案、提案提出放寬民營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渠道,比如鼓勵民營資本參股商業銀行、放大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規模、放活直接融資等。而目前鼓勵民營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一個重要前提就是民間借貸的合法化。
此前,浙江“吳英案”引發經濟、法律學界對于民間借貸面臨法律困境的激烈討論,而本界“兩會”關于放開民間借貸的建議異常活躍,比如全國人大代表、復星集團董事長郭廣昌建議取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全國人大代表、富潤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趙林中建議允許民間資本組建或參股民營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及金融創新組織等。
在2010年國家開始收縮流動性的政策背景下,國內中小企業一直面臨融資難的困境,而這也為民間借貸的活躍提供了契機,其也已成為民營經濟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因此,“民間借貸”合法化應是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拓寬民間資本投資渠道兩大國家政策導向合流之后的必然。
拓寬PE資金來源 培育合格機構投資者
在拓寬民營資本的投資渠道方面,近年來私募股權投資(PE)越來越受到民營資本的青睞,因此,關于鼓勵、規范PE行業發展的聲音也開始在兩會出現。
在經歷了2009-2010年的“全民PE”熱潮后,由于政策趨緊、二級市場持續低迷等諸多因素,中國PE市場正逐步“降溫”,尤其是資金來源方面正受到諸多限制。2011年11月,發改委發布《關于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首次明確集合信托、合伙企業充當LP的基金應“核查最終自然人和機構法人是否合格,并打通計算投資者總數”;之后亦有傳聞稱發改委將大幅提高個人投資者投資PE基金的規模門檻,或進一步收緊PE基金的融資渠道。
在PE基金的中小投資者進一步受限的同時,本土LP市場的合格機構投資者依然缺乏。在此影響下,PE基金募資迅速降溫,根據ChinaVenture投中集團旗下金融數據產品CVSource統計,2011年中國VC/PE市場基金募資已明顯降溫,進入2012年以來的前兩個月,基金募資活躍度均大幅下降。因此,如何保障PE行業持續穩定的資金來源、開拓更多的合格機構投資者,在“兩會”中也屢次被提及。
全國人大代表、復星集團董事長郭廣昌在向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提交的議案中建議,拓寬私募股權投資業資金來源,逐步建立起一個包含政府、金融機構、境外資本、保險資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企業資金、富裕個人及社會閑余資金在內的多元化資金來源體系;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壽集團前任總裁楊超建議放寬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產的門檻;全國政協委員、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則建議允許商業銀行投資于VC/PE或向VC/PE發放貸款。上述建議均意在增加LP層面的機構型參與者。
政策關注資本市場兩端 PE行業長期受益
在關于資本市場的相關提案、議案中,建議的內容主要針對資本市場“兩端”環節,即新股發行及退市制度。對于新股發行,在此前證監會主席郭樹清拋出“IPO不審行不行?”的言論后,業界對于IPO市場化改革的前景充滿期待。本界兩會相關提案也同樣順應了加快市場化的改革思路,比如全國政協委員、中金公司董事長李劍閣提出“通過市場力量調節一級市場發行節奏”;民革中央在提案中建議“將實質性審核、形式性審核分別在證券法中明確規定,并為向注冊制發行方式的轉變預留立法空間”等。
在退市制度方面,針對目前“三高”、業績變臉以及“殼”炒作等現象,多項議案建議進一步完善現有退市制度,九三學社在提案中建議深化退市制度改革,進一步明確退市條件、退市后去向、投資者損失計算方法等問題,并建議加快主板退市制度的研究和推進;民革中央也建議進一步強化退市制度,可根據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等不同的特點,確立不同的退市條件,甚至可以考慮證券法只做原則性規定,將具體標準和條件設置交由交易所管理。
作為私募股權投資的主要退出渠道,資本市場改革方向對PE行業同樣具有深遠影響。從目前“兩會”的政策建議方向來看,IPO市場化的推進無疑進一步拓寬了PE退出渠道,也有利于遏制一級市場的不正當競爭;而退市制度的完善,雖然加大了PE機構的投資風險,但同時也有利于PE行業價值投資的崛起。
PE基金立法有望突破 推動行業規范發展
此外,PE行業立法也有望在本屆“兩會”有所突破。一直備受市場關注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初步起草完畢,已經上交全國人大,將在本次人代會上接受審議,并有望在今年年內出臺。而目前可以確定的是,此次修訂后的《基金法》首次將私募基金納入監管,確定了基金的成立形式,以及就服務基金的機構行為做了規定,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包含其中。
此前,私募股權基金的登記機關是各地工商局,備案則在發改委,如果新《基金法》能夠將其納入其中,則意味著PE行業具有了明確的法律地位和監管主體。未來,中國PE行業有望結束“野蠻生長”時代,經過進一步的分化、整合,實現市場的健康、持續發展。
附:2012年“兩會”部分提案、議案及言論
l 、鼓勵中小企業發展
全國工商聯:扶持初創小型微型企業科學發展
政府應加大財稅支持力度,降低企業創業負擔,將減免稅費作為扶持初創小型微型企業的長效政策,涵養稅源,為社會減輕就業壓力,促進企業和諧發展,具體建議如下:
一是完善財稅支持政策。在現有基礎上,繼續加大中央財政中小企業專項資金投入,專門安排設立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基金,支持初創小型微型企業。二是加大初創小型微型企業稅收支持。對新辦小型微型企業應由現行以地區優惠、經濟性質優惠為主向以產業傾斜為主轉變,實現優惠形式多樣化。三是運用積極就業政策中培訓補貼。應將積極就業政策中的培訓補貼更好地用于小型微型企業。
人大代表、春蓮集團董事長周春蓮:適度降低中小企業貸款利率
國家可建立中小企業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機制,對符合一定條件的中小企業,在成長壯大過程中給予適當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地方政府可創建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用于中小企業貸款貼息;央行對專業銀行實行存款準備金率差別管理政策,央行可對專業銀行中小企業的貸款,特別是對小微企業貸款所對應的存款準備金率進行單獨控制和分塊管理,適當降低該部分存款準備金率。
政協委員、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對小企業貸款實行定向寬松政策
為了確保小型微型企業這一弱勢群體能順利獲得銀行信貸支持,有必要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實行定向寬松政策,從規模和資金上給予保證,從而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
建議:1、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規模應定向寬松,即監管部門在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規模監控時,應鼓勵其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投入,并將小型微型企業貸款規模不計算在監控的總規模或貸存比之內。2、擴大商業銀行小型微型企業金融債的發行規模,增強其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投放能力。
政協委員、利時集團董事長李立新:通過金融創新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
一方面將中小微企業融資重要來源的民間借貸合法化、經營規范化,通過開展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試點、設立新型金融合作社等方式,集合民間資金,建立更多的真正的民間合作金融組織。另一方面,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要切實落實對中小微企業的貸款責任,按照國家規定轉變思路,在信貸額度上向中小微企業傾斜,進一步提高中小微企業貸款額度占比。
政協委員、中金公司董事長李劍閣:建立中小企業快捷融資機制
應該加大對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的扶持,優化融資結構。多給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車這七大新興戰略行業企業,以及其他創新型和高成長性企業提供融資渠道,建立和完善與其相適應的發行上市制度、交易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
證券市場在直接服務中小企業高端群體的同時,還應該有效連結政府、銀行、新興產業發展基金、創業投資、信用擔保機構、科技保險等,為中小企業提供不同發展階段的專業化融資支持,發揮樞紐作用。
l、拓寬民營資本投資渠道
民建中央等聯名提案:維護實體經濟堅實基礎
民建中央、農工黨中央、全國工商聯聯名提交《關于強本固基維護實體經濟堅實基礎的提案》:一、重視民間資本的投資渠道的拓展,加快壟斷行業改革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戰略性新興產業,拓寬實體企業的發展空間;二、努力減少投機暴利,限制投機暴富,擠壓“炒”經濟的空間,高度重視產業鏈上游過度壟斷和下游過度競爭造成的“兩極分化”,向壟斷行業征收暴利稅;三、政府和企業要聯手應對高成本,防止多種因素疊加過快推高成本致使大量企業“硬著陸”,積極財政政策要以減稅為中心,增加實體企業的利潤空間;四、改革金融體制,放寬民間資本設立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使民間金融從“地下”野蠻成長轉向“地上”理性發展,實現實體經濟與金融體制的良性互動,讓金融回歸為實體經濟服務的本位。
全國工商聯:鼓勵支持小額貸款公司發展
給予小額貸款公司適當的稅收優惠和補助。小額貸款公司因為不允許面向公眾吸收存款,不能賺取存貸款之間的利率差。此外,還要交納較高的稅,影響了小額貸款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積極性。建議參照業務相近的農村信用社,給予小額貸款公司同等或更低的稅收優惠政策。由于小額貸款公司在涉農金融服務比重更大,應按照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的激勵政策,給予定向費用補貼。
人大代表、復星集團董事長郭廣昌:建議取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一是建議放寬民間資本進入金融的領域,取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多培育民生銀行那樣的民營銀行,減輕中小企業融資負擔;放大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規模,扶持信譽好的小額貸款公司走銀行化的道路;放活直接融資,積極鼓勵股權投資型企業發展。二是建議降低企業稅費,如取消文化事業建設費;降低個人稅負,研究以家庭為單位的個人所得稅征稅方式,刺激消費,使經濟發展更有活力。
人大代表、富潤控股董事局主席趙林中:盡快出臺《放貸人條例》打破金融壟斷
建議盡快出臺《放貸人條例》:2008年11月,央行研究局負責人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貸人條例》草案已提交國務院法制辦,民間借貸有望通過國家立法形式獲得規范,但至今沒有下文。應盡快出臺。放寬民間資本的投資領域,落實開放民資的“新36條”即《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盡快出臺細則。應加大對非法集資案所在地監管部門的問責。
政協委員、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宗慶后:應鼓勵發展民營銀行
提案建議,鼓勵發展由民間資本控制與經營并且責、權、利統一的民營銀行,從而規范民間借貸,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同時,民營銀行將民營與中小企業作為主要服務對象,應允許其適度提高存貸款利率吸收存款,適度降低企業所得稅與營業稅稅率。此外,應建立完善存款保險制度,建議強制規定存款低于20萬元的儲戶均可無條件得到賠付。
l 、資本市場改革
民革中央:修訂和完善證券發行、上市和退市制度
在發行環節,證券法應當區別不同的發行人、發行品種與發行方式,對應采取不同的發行審核機制,建議將實質性審核、形式性審核分別在證券法中明確規定,并為向注冊制發行方式的轉變預留立法空間。
對于上市條件的完善方面,提案建議,應當區分發行條件與上市條件,進一步落實上市審核權。相關的量化指標可由上市規則根據實質情況來確定和調整,并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同時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也應將證券發行審核過程中申請不予核準的理由予以公開。
應當進一步強化退市制度,細化退市條件,確定“差異化退市”標準。提案建議,根據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等不同的特點,確立不同的退市條件,甚至可以考慮證券法只做原則性規定,將具體標準和條件設置交由交易所管理。
九三學社:深化退市制度改革
建議進一步明確退市條件、退市后去向、投資者損失計算方法等問題,制定嚴厲的退市法規,增強創業板退市制度的可操作性,加快研究主板退市制度,杜絕借殼上市行為。
政協委員、中金公司董事長李劍閣:對發審、退市等制度改革的幾點建議
改革新股發審和再融資制度。未來A股可以考慮進一步提高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市場需求和承接能力自主選擇發行窗口,通過市場力量調節一級市場發行節奏。建議考慮提高或取消新股網下發行的比例上限,通過加大機構投資者在網下的認購比例,增加機構在定價時的話語權和責任感,鼓勵投資者長期持有股票,優化公司的股東結構。同時,考慮取消網下機構配售部分的鎖定期限制,增加在新股發行和上市環節的存量股份流通性。引入再融資發行的“一般性授權”機制
完善退市制度。經過兩年的發展,創業板公司的成長性卻讓投資者大失所望,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負面新聞不斷。因此,應該完善和嚴格執行現有退市制度,堅定不移地“埋葬死者”,讓其成為投資者理性擇股的清醒劑,成為懸在上市公司頭上的生死牌。
政協委員、深交所理事長陳東征:建議放寬創業板上市標準
建議調整創業板發行條件,降低業績持續增長要求;擴大創業板行業覆蓋面,提高創業板行業多樣性;適時取消對自主創新能力較強企業的盈利要求。
建議創業板在重點支持《指引》規定行業的同時,盡快放開行業限制,允許其他行業的自主創新型企業在創業板上市,擴大創業板對自主創新型企業的覆蓋面,提高創業板的行業多樣性和抗風險能力。
建議在適當時機修訂《證券法》相關條款,取消對自主創新能力較強企業IPO的盈利要求,同時強化信息披露透明度,由市場自主判斷企業的成長和盈利能力。
全國工商聯:改進并購監管,促進并購發展
豐富并購融資渠道和工具。調整現有并購貸款限制、允許為并購公開和非公開發行高收益債券、放開債股互轉限制并支持具備條件的各類持牌和非持牌金融機構和行業組織,組建主導和參與并購的基金。
盡快制定促進海外并購投資保護制度。明確具體責任部門及行業組織的作用,為企業參與全球并購投資創造安全的環境,增強計劃赴海外并購企業的信心。
l 、私募股權投資
人大代表、復星集團董事長郭廣昌:拓寬私募股權投資業資金來源
建議拓寬私募股權投資業資金來源,逐步建立起一個包含政府、金融機構、境外資本、保險基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企業資金、富裕個人及社會閑余資金在內的多元化資金來源體系,豐富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更好地服務于國民經濟的轉型升級發展。
促進符合規定的信托資金“入股”股權投資基金。信托是一種重要的投融資渠道,通過規范信托的融資和投資,容許和擴大信托“入股”股權投資基金,拓展信托的投資渠道,提高信托的投資收益。信托公司作為專業的金融機構“入股”,也有助于提高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水平和投資能力。
擴大保險資金、社保基金和企業年金等專項資金對私募股權投基金的投入。截至2011年年底,全國城鎮五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累積結余預計可達2.7萬億元,但社保基金投資私募基金的總體投資比例不超過全國社保基金總資產(按成本計)的10%;保險企業可運用資金余額達57257億元,但保險機構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的賬面余額不高于總資產的5%;企業年金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還未放開,可研究擴大上述資金投資私募股權基金比例的條件,適時擴大上述資金對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
政協委員、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應盡快允許商業銀行參與期貨和股權投資業務
允許風險管控能力強、監管評級高的銀行在向政府指定行業領域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即試點行業領域)提供貸款融資的同時,獲得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部分股權、認股期權或與企業約定股權投資選擇權的安排(即由銀行指定VC/PE行使認股權),以及允許商業銀行向VC/PE投資,或是向VC/PE發放貸款。同時,為控制風險,應對銀行此類業務的規模予以適當的限制。
政協委員、中國人壽集團前任總裁楊超:放寬保險資金股權投資和不動產投資門檻
建議適當降低《保險資金股權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和《保險資金不動產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中相關要求,制定出臺可操作的具體實施細則,給企業以更大的自主權,使其能夠權衡風險、自行決策,改變目前名為備案實為行政審批、有制度辦法而無法開展投資活動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