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上海證券報 趙曉琳 郭玉志
2月26日,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理事長戴相龍在第四屆全球PE北京論壇上透露,由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牽頭修訂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下稱《基金法》)已進入向國務院征求意見階段。按照法定程序,如國務院及此后審核過程中無異議,則《基金法》有望年內出臺。
根據此前報道,新《基金法》最大的突破是未上市公司的股權也應納入“證券”這一概念范疇,即將私募股權基金納入監管范圍。
此消息再度引發了PE機構對行業監管的大討論。
監管應統一發力、區別管理
在戴相龍看來,當前建立和完善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服務業的法規問題,已經成為PE行業發展最突出的問題。
“關于這個問題,1997年中央提出來要制定產業基金管理辦法,2009年國務院領導提出制定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各個部門做了大量研究工作,但是到立訂法規還早。對此我確實不能理解,覺得很遺憾。”戴相龍表示。
對于目前國內對PE行業的監管現狀,戴相龍認為,監管部門應統一發力、區別管理。證券投資基金和用于證券投資的私募基金確實證監會要管;對于向國家要錢要優惠的產業基金,發改委還得要管。其他大量不同規模的基金應該由自律組織去管,可以形成國家級和省級的兩級行業自律。
戴相龍極力呼吁,希望各部門從大局出發,從基金業的發展,從增加社會資本出發,抓緊制定法規,修改這個法規,抓緊制定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我相信一旦法律出臺,我們中國的PE行業會有一個飛快的發展,對國家,對地區,對各方面都有利。”
北京大學金融系教授、中國股權投資協會副會長何小鋒持同樣的觀點,“對于PE強制備案,需要國家統一立法,把各個部門的職能搞清楚,統一管理;還要有法律性質的文件,然后區別管理,政府出錢的產業基金,可以采取發改委的批準,而市場化的還是以行業自律為主。”
而軟銀賽富合伙人、總裁閻焱認為,一旦政策監管的趨勢加強,未來5年中國VC/PE市場很可能出現整合和分化。好的GP會更好,不好者3至5年內可能分崩離析。通過一輪整合分化,洗去中國VC/PE市場近年積累的瘋狂與浮躁。
PE門檻應該怎么設
合格投資人和規定LP投資下限則是論壇中業內人士談及較多的具體事宜。
今年2月初,多家媒體報道,發改委以創投委名義召集深創投、達晨創投等幾十家國內PE/VC機構負責人,參加《關于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實施細則閉門研討會,商討將單個投資者對股權投資企業的最低出資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由此前的“建議”改為“強制”。銀監會前主席劉明康在發表論壇主題演講時,雖然沒有提及上述內容,但在對于目前PE業內存在的問題進行剖析時,特別指出“LP出資一定不能杠桿化”。
但值得一提的是,盡管富匯創投是國家發改委參股基金管理人之一,但其掌門人曾軍仍表示,“不太贊成監管層將PE出資人門檻提高至1000萬元。”他進一步舉例,如我個人就愿意早期投資、天使投資,而有些專注種子基金有五六千萬盤子即可,如此規定不甚合理,因此呼吁行業監管要區別對待,不能一刀切;提出“強力支持、創投優先、關鍵監管和行業自律”的建議。
曾軍還表示,雖然國內創投行業近三年來井噴式的發展,整個行業出現了一些混亂,但跟成熟市場國家比,屬于偏早期階段。美國八十年代初期也經歷過大量GP在三五年內蜂擁而上,而后經過了一次行業洗牌,正如我們今明兩年要面臨的問題。目前行業發展確實很快,也到了一定規模,在監管方面到了關鍵階段,比如一些基金在募資環節出了問題,這所需要的是確定合格投資人的概念。
對此,天津股權投資基金中心總經理王樹海則認為,PE門檻不宜過高,否則會影響民間資本參與投資PE的熱情,會給這個新興行業的發展帶來較大負面影響。
“任何一個新興行業都會經歷有一個曲折的發展過程,PE這個行業也不例外,不能因為個別的非法集資案例而打壓整個行業的發展,相反這正是一個促進行業逐漸走向成熟的好時機。再高的準入門檻也代替不了后期常態化的監管。我國目前試圖以抬高準入門檻以及風暴式的整頓來代替后期監管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必須建立一整套的設立、管理、監督和懲罰機制,這樣才能使這個行業快速健康的發展。”王樹海表示。
“從準入門檻來看,我國要高于發達國家制定的標準,以美國為例,總資產超過500萬美元的福利計劃、慈善組織、公司及信托,或者擁有將資產100萬美元以上的自然人都可以作為PE的投資人,而目前國家發改委出臺的最新政策要求投資者最低為1000萬元。”
王樹海進一步表示,“只要是具備一定的投資規模且具有風險承擔和識別能力的投資者都可以投資PE,門檻太高,就剝奪了這些投資者的權利,這對他們來說是不公平的。尤其是我國正在大力調整產業結構,扶持小微企業的發展,民間資本將扮演者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而VCPE將是引導民間資本投資戰略新興產業一個很好的渠道。”
據記者了解,在實際操作中,達晨、鼎暉、中信資本等十幾家在今年初在發改委完成備案的基金和目前正在備案中的基金已被要求執行出資人門檻1000萬元的資質要求。